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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 [打印本页]

作者: luo19820819    时间: 2012-11-7 10:49     标题: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

“生病”已经成为现在中国老百姓最头疼的问题——不仅是因为身体需要承受的病痛,更是因为生病带来的无法承受的巨额医疗费用。对此问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日前表示:让人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没有人愿意患大病,然而每个人患大病的机率却是不确定的。一旦患了大病,无论花多少钱,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由此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百姓无法承受。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这与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造成经济负担沉重。而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不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因此,我们应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就是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提高了医保的使用质量,能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还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让人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致于让老百姓因为一场大病就致贫、返贫。患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让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有责任也有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而致贫返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近日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谈到

 医保报销疑问解答:为什么要设起付线?

   1、设置起付线,节省下来一部分资金可保障大病患者。假如平均起付线是300元,平均补助比例是费用的30%,那么1个人就可以余出90元,1万个人就是90万元,可以帮助不少大病患者。一般患者少得几十元没有什么困难,而对大病患者,多给1-2千元就是雪中送炭。2、设起付线可以防止某些人通过短期住院,获取补偿。3、可以引导病人选择医疗机构,让更多得小病的人去基层医院。

  为什么医保报销有的项目报有的项目不报?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认为,现有的医保基金筹资水平,还有很多医疗项目医保无力承受。"在花重金为少部分人保小概率的大病,和低水平地保障大部分人基本医疗之间,只能选后者。"因此,目前一些较贵的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美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点名手术附加费等服务类项目、近视眼矫形术等治疗类项目、不孕不育症等其他项目均不在报销的行列。

  有办法解决“因病致贫返贫”吗?——中国大病医保正筹备全面实施

  陈竺:新增12类大病纳入医保 覆盖1000万家庭

  今年全国覆盖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力争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1/3地区保另12种病,包括肺癌胃癌食道癌结肠直肠癌、I型糖尿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甲亢、急性心梗、脑梗死,将覆盖1000万个家庭。

    国家大病医保新政公布 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国家将出台大病保险新政,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相比而言,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第二,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第三,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此外,这也有助于促进健康保险业发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这就是国家政权逐步贤明的变化!以人为本、以民为根,这不是简单的口号,是

应该逐步扭转思路、转变作风、务实为民。一句话,体现了观念和思路的转变。
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既然国家总在标榜我们

国家的飞跃发展,制度设置的科学合理,那么,就应该向发达国家一样逐步地解

决民众的就医难,就医贵,个人医疗没有保障的问题。国家可以全面的建立医疗

保险:让健康的百姓在其健康时为个人投点资,国家为预防民众大病、大灾储备

点资金,这样,逐步过渡到全民医保,从根本上杜绝百姓因病致贫,因病无法生

存的局面;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及国家治理的科学性、优越性。

作者: zjzcy    时间: 2012-11-7 11:00

干他娘!说的比唱的都好听。就是不来真的。
作者: 002193    时间: 2012-11-7 11:24

红心加
有表态更是要加于贯彻落实
不然就是个大忽悠

作者: windlyfeeling    时间: 2012-11-7 13:44

说了没有确实的行动支持,等于没有说,什么作用都不起
作者: 田岛雅之    时间: 2012-11-7 14:27

大拇指,這應該也是大陸維穩戰略的一部份,窮人什麽事都做得出來。
作者: alphonse7    时间: 2012-11-7 15:41

这是科幻小说吧 说的真真的 那帮人 就会说 不会干人事
作者: 花见花开    时间: 2012-11-7 23:11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政策好,可是医院,医疗行业仍会变法进行变相收费
作者: lb_lz    时间: 2012-11-8 14:01

都是忽悠人的,现在哪有给中国百姓办事的政府啊,温肿提出的拉动内需,说白啦,就是掏尽百姓兜里的钱嘛,百姓看到的不是涨工资,而是物价翻番的上涨,政府有人管吗?
作者: 小羽毛桃桃    时间: 2012-12-11 20:23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件利国兴民的好事,但应该有所区别,那些真正的平民百姓,才应该纳入大病保险的范畴,而那些富人阶层却不应该此范畴,而应该把省下的钱做更多利国兴民的好事
作者: xiaoxiao4444    时间: 2012-12-11 20:42

有想法是好的,关键是要付诸于行动呀,这样老百姓会感到幸福呀!
作者: name2500    时间: 2012-12-12 05:44

整天光是嘴上说,说的比什么都好听。可是行动呢?真的能实行全民医保就好了
作者: mooo9    时间: 2012-12-23 09:49

说的比唱的好听,外国人看中国人吝啬,人家是挣50花一百,中国是挣一百花50,可中国人不攒钱行吗?前面用健康还钱后面还得花钱买健康。

那么中国真的达不到别人的水平?用周孝正的话,“光北京的的医疗设施就顶的上整个英国”!问题是都他妈给谁用了。
作者: gaa1071085837    时间: 2012-12-24 11:15

行动,还是行动,说烦了,也听烦了
作者: lyhlw268    时间: 2012-12-24 20:40

元芳这大忽悠怎么看。回 大人天朝不用说了吧,一切都在忽悠中。
作者: 浪迹人潮    时间: 2013-2-19 16:19

这些话总是说的冠冕堂皇   真正又有多少能落实呢    政府的公信力又在那里     我们还是病不起  活不起   生不起   住不起
作者: 北苑狼    时间: 2013-2-20 13:51

这言论典型的是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自从医疗改革,医院的收费和治疗费蹭蹭的上涨,医院执行的医改颁发,就是按国务院医改办的政策实施的,现在卫生部门已经没有道德,没有良心的狠宰老百姓,让老百姓都没办法过日子了,他们却跳出来说不能让老百姓致贫返贫,难道让老百姓贫穷,不是你们医改办直接导致的吗?这个时候喊两句口号,装作正人君子,充当人民公仆来了,不是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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